庭審現場。圖均來自 江西高院
8月20日,勞榮枝案二審開庭第三天,庭審持續了近8個小時,庭審結束后,法庭宣布休庭,擇期宣判。
澎湃新聞記者全程旁聽了這三天的庭審。與此前兩天的庭審一樣,20日的庭審中,勞榮枝承認自己參與了綁架、搶劫,但對于故意殺人的指控,她否認參與合謀,辯稱當年身體和心理遭到法子英的脅迫。
在辯論環節,出庭檢察員指出勞榮枝在庭上的說法與案件事實存在諸多矛盾。檢方認為,該案社會危害性極大,對勞榮枝應該從嚴處理,維持原判,判處死刑。而辯方認為應該發回重審。
庭審最后,勞榮枝進行了最后陳述。她向受害方道歉,但認為自己“罪不至死”。
檢方認為勞榮枝翻供言辭存在諸多矛盾
三天的庭審中,勞榮枝推翻此前的供述,對涉及故意殺人的指控全面否認,主要理由是她被法子英恐嚇,從精神上、身體上被法子英控制。
8月20日的庭審辯論環節中,出庭檢察員對勞榮枝的說法逐一進行了反駁,認為其翻供言辭存在大量的自我矛盾。
檢察員說,勞榮枝一邊辯稱被法子英強奸并曾墮胎,自己也是受害人,一邊卻又與法子英處處以情侶相稱、以夫妻相處,甚至在庭審中還稱其為“家人”。而該案真正的受害者,卻被她稱之為“猴子”“路人甲”。
檢察員說,勞榮枝一邊辯稱自己當年年紀小,一切都是聽從法子英的,另一邊又稱法子英是“低智商犯罪”;一邊稱自己被法子英毆打的場景歷歷在目,一邊對自己親身經歷的案件中的關鍵行為,要么否認要么稱不記得。
出庭檢察員還說,勞榮枝一邊極力否認自己和法子英有預謀,一邊說從南昌開始就確定了“仙人跳”方案。而案件中,兩人總能不約而同地出現,被害人則一個接一個在出租屋中被綁或者被殺。同時,勞榮枝一邊稱自己被法子英毆打、威脅、精神控制,一邊又承認兩人先后到韶山、寧波、杭州等地游覽“祖國大好河山”。
綜上,出庭檢察員總結認為,勞榮枝在二審中的當庭供述矛盾重重、漏洞百出、違背常理。根據刑訴法司法解釋相關規定,被告人庭審中翻供,但不能合理說明翻供理由的,或者其辯解與證據矛盾的,而庭前供述與其他證據相印證的,可以采信。勞榮枝的當庭翻供,沒有事實和依據,與在案證據相矛盾,應不予采信。
對于勞榮枝自稱被脅迫、精神控制,出庭檢察員提及了多個勞榮枝此前的供述。勞榮枝在此前的供述中稱,她在感情和生活上都非常依賴法子英,他說什么都會聽。法子英和她在一起時,會給她做飯、洗衣服,還帶她去見他的媽媽,“通過各種對我的好后,我依賴他”。
此前的供述中,勞榮枝稱,平常兩人以夫妻相稱,法子英平常喜歡打麻將,她喜歡在家看電視,平常會一起去商場吃飯買東西,生活比較安逸,“我感覺生活很快樂,除了不能和家人聯系,其他都沒有問題”。
檢方認為,從二人的關系來看,綜合在案諸多證據,勞榮枝并不存在被精神控制、他人威脅等情況。
檢辯雙方圍繞多個焦點進行辯論
20日上午,檢辯雙方對提交的新證據進行了多輪質證。質證環節完成后,庭審進入法庭辯論環節。
辯論階段,控辯雙方圍繞勞榮枝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、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、一審量刑是否過重、一審程序是否違法等問題發表了意見。
辯護人在該環節中表示,勞榮枝對搶劫和綁架都認罪,對故意殺人予以否認,是有相關依據的。比如,在南昌案件中,勞榮枝沒有參與殺害熊某,最終案件從搶劫演變成了強奸、殺人,勞榮枝被動參與,不知道熊某一家三口的死亡,不應該對熊某一家的死亡結果承擔刑事責任。
出庭檢察員則表示,在南昌案中,勞榮枝通過色誘方式將熊某騙至出租屋,稱對方為“猴子”,參與用布條實施捆綁,并表示“點一把火燒了這個家”等。勞榮枝的供述交代了很多細節,這些都是“非親歷不可知”的。在案證據確實充分,兩人共同商議作案,共謀殺人,勞榮枝系主犯。
辯護人認為,四起案件各不相同,所謂“犯罪模式”是不存在的。勞榮枝在劫財案件中和法子英形成共犯,但在殺人行為中沒有形成共犯,屬于法子英單獨實施的犯罪行為。
出庭檢察員則認為,四起案件都有共同的特點:封閉的場所、劫財殺人、持刀加捆綁、色誘加善后,勞榮枝參與事前商議、色誘、劫財、威脅等關鍵行為,是完整的犯罪模式。
辯護人認為,死刑案件的證明標準是刑事案件中最高的,要排除一切合理懷疑。該案存在這樣的可能——勞榮枝精神上、身體上被法子英控制,以至于在犯罪過程里受到指使甚至脅迫,參與到入室搶劫、綁架他人的犯罪事實當中。
出庭檢察員認為,勞榮枝不存在被精神脅迫的情況。此外,對于死刑案件,司法機關始終堅持“寬嚴相濟”的原則,對于具有法定從輕情節的,始終堅持“少殺慎殺”,但并不是只講“寬”不講“嚴”。本案屬于刑法中從嚴管制的嚴重刑事犯罪,主觀惡意極深、罪行極其嚴重、社會影響極其惡劣,屬于從嚴懲處的對象,只有從嚴才能最大限度維護社會和諧。
辯護人認為,該案一審判決客觀證據缺失,審判程序上存在違法,應該發回重審。出庭檢察員則認為,一審判決事實清楚、證據確實充分、定性準確,應該駁回勞榮枝的請求,維持原判。
新證據和勞榮枝的最后陳述
澎湃新聞注意到,在持續3天的庭審中,控辯雙方均充分發表意見,勞榮枝有多次長段發言,整體邏輯清晰、表達流暢,偶爾因為內容重復、話題偏題被法官或者律師提醒。
在20日上午的庭審中,辯方提交了四組新證據。其中第一組證據是一段媒體的采訪視頻。視頻中勞榮枝的同學說,對法子英的第一印象很恐怖,“陰森森的”,而勞榮枝真誠、善良,不是愛慕虛榮的人,懷疑勞榮枝是被法子英威脅控制才犯了罪。
勞榮枝看到視頻后情緒激動,哭出聲來。檢方則認為,采訪視頻存在剪輯,在什么情況下制作的也不清楚,且被采訪人打有馬賽克,內容大多是對勞榮枝的人格評價,與本案無關,明顯不能作為證據。
在庭審中,勞榮枝稱,她在九江生活期間遭到法子英反復強奸,半年內兩度墮胎,甚至在剛墮完胎后仍被法子英侵犯。
對此,檢方也提交了相應證據。檢方找到了勞榮枝口中當年為她做墮胎手術的九江市婦幼保健院,該醫院醫生的證言顯示,勞榮枝并未在該院做過墮胎手術,檢方也沒有在該院找到相關記錄。而庭審中,勞榮枝改稱是在小診所做的墮胎手術。
出庭檢察員表示,在本案中多起受害人因為遇見了勞榮枝命運發生了改變,多個生命被剝奪,而勞榮枝卻一度逃之夭夭。她對關鍵問題避而不談,感受不到任何對被害人的歉意。
在最后陳述階段,勞榮枝稱,對案件中的受害者及其家屬表示抱歉,自己的內心也非常煎熬,“希望他們能接受我真誠的謝罪”。
但她又稱自己也是“受害者”,“罪不至死”,如果能給她重新回到社會的機會,會盡其所能去賠償、去補償那些受害者。